《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定义9种学校行为

摘要 今天,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号通报(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9类“校闹”。北京将探索联合惩戒机

今天,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号通报(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9类“校闹”。北京将探索联合惩戒机制,严惩那些制造“校园骚乱”的人。

九种“学校闹事”包括: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或者侵占、损毁学校用地、房屋、设施设备;在学校内设置障碍、张贴海报喷字、悬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污、断水断电、堵门、堵办公室、堵道路;将遗体停放在学校、教育行政机关等公共场所。不离开工作场所,非法限制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自由;跟踪纠缠相关责任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和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故意作虚假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的;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其他行为。

103010明确定义学生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因校门管理、设施设备、教学活动、学生管理、校园欺凌、人身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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