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是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的重要条款。该条款明确规定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以确保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
根据该条款,驾驶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 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
-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
- 未经许可,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 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佩戴安全头盔等防护装备;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这些规定旨在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驾驶人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二、表格展示
条款内容 | 具体要求 |
法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条款编号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主要内容 | 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饮酒、服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连续驾驶超4小时未休息、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头盔等 |
立法目的 |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
适用对象 | 所有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 |
法律效力 | 具有强制性,违反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 |
三、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作为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基础性条款之一,体现了国家对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驾驶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共同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